三权分立和三体问题

Marvin
2 min readAp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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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看到新闻,是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

在加州,菲律宾出生的移民James Garcia Dimaya 因为入室抢劫将被驱逐出境,根据联邦法律,可以驱逐暴力犯罪的移民。但第九巡回法庭却认为Dimaya的罪行不足以被定为暴力犯罪,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对何谓暴力犯罪的定义太含糊,联邦法律的相关条款违宪!

此举对川普强硬的反移民犯罪政策形成重大打击,以暴力犯罪为由遣返移民的难度将变得很大。对此,川普紧急发推敦促国会要尽快补上法律的漏洞,但是显然,相应的立法程序将会很漫长。

这个新闻中,国会立法确定「暴力」的定义,这是一个非常根本性的问题,而国会的价值,就是处理类似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而联邦法院的任何一个判决,所处理的,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相关问题,「立法」和「判决」对一个问题不同侧重在这个例子里面非常清晰的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中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运作机制

所以,三权分立是一个问题的处理框架,用这种本身具有极高不确定性的机制来应对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处理的有效手段,从问题的处理结果来看,确实是目前所有制度体系中,最好的方式

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就像物理里面的「三体问题」一样充满高度的复杂性,而三权分立的机制,就类似对「三体问题」中的每一个个体建立坐标和运动体系,从而能够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有效的跟踪和处理,并预测其运行轨迹和判断风险,我感觉两者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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